園林小品一般包括園林雕塑、假山石景、園林壁畫、雕刻、摩崖石刻、花架、小橋、汀步、踏步、園椅、園凳、欄桿、園燈、花窗、隔斷、園林果皮箱、景墻、飲水池、宣傳牌等小品性設施。
供休息的小品:包括各種造型的靠背園椅、凳、桌和遮陽的傘、罩等。常結合環境,用自然塊石或用混凝土作成仿石、仿樹墩的凳、桌;或利用花壇、花臺邊緣的矮墻和地下通氣孔道來作椅、凳等;圍繞大樹基部設椅凳,既可休息,又能納蔭。
園林燈具,在大的集散廣場中,設巨型燈具,有明燈高照的效果;而在小庭院、林陰曲徑之旁,只宜小型園燈,不但體量要小,而且造型更應。又如噴泉的大小,雕塑的體量等,均應根據其所處的空間大小,確定其相應的體量。園林小品絕大多數除具有藝術造型美觀外,還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應符合實用功能及技術上的要求。如園林欄桿,使用目的不同,園林欄桿的高度也有所不同;園林坐凳,要符合游人就座休息的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