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鑒定包括依據文件材料鑒定標準對需檢紙張、墨水墨跡、油墨墨跡、墨粉墨跡、粘合劑等文件材料的特性進行檢驗檢測及比較檢驗等。
變造文件鑒定(添加筆跡、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
1、檢材。變造文件鑒定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內容是否經過變造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送檢材料為復印件查無原件的需經過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檢?! ?br />
2、樣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樣本比對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內容相同局部內容不同)可以作為樣本送檢。
添寫、改寫方法偽造文件破壞文件上原有文字布局和字的結構,出現文字分布位置、間隔、傾斜度不協調;墨水顏色,筆劃粗細大小不一致,以及不應有的重描等現象。采用化學方法消退原有文字。被消退部位有明顯消蝕現象,紙面光澤被破壞,紙張變薄、變脆,保護成條花紋變色。消蝕部位再寫上文字,筆劃有滲散現象,墨水顏色發生變化。在紫外線下觀察,與未受化學藥品影響的部位熒光反映不同。
文書鑒定的任務是揭示文書物證與特定人以及可疑客體之間的關系,為進一步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
變造文件的含義是什么?
變造文件又稱局部偽造文件,是指對原真實文件的部分內容加以改變形成的內容虛假的文件。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變造文件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經變造的文件一般人很難識別出來,即便通過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使用放大鏡、顯微鏡、紫/紅外線檢測、分色檢驗方法、光譜成像技術等等復雜的“高科技”進行鑒定,也無法確保不會出錯。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文書鑒定不僅在分析案情、縮小調查范圍、明確案件的調查方向、認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證據。文書鑒定包括筆跡鑒定,偽造、變造文書鑒定,打印、復印、印刷文書鑒定,文書物質材料鑒定,文書制作時間鑒定。筆跡是書寫人利用筆或其他書寫工具,寫在紙張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特征的一種文字符號。
由于每個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學習寫字時的方式、方法、環境、條件的不同,由這些因素所決定的書寫習慣也不相同。筆跡鑒定的主要目的是,確定遺留在文書物證上的字跡是否為某人所留,以及確認遺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跡是否為一人所寫。偽造、變造文書是指按照一定真實的樣本,或者根據個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種技術方法設計、制造的文書,或者采用挖補、擦刮、改寫、填寫、消退、改換、拼接等手段,對真實文書進行的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