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超過14日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日征收進口貨物CIF(或CIP)價格的0.5‰的滯報金。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關將貨物提取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申報的具體手續是:進口貨物到貨后,申報人根據進口單據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書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關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免稅。
在海關審核無誤后,將會自動打出一份進口關稅稅單和增值稅稅單,由客戶直接交納稅金,或由貨運代理代墊稅金。進口轉關貨物,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的匯率和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