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出口專線 深圳云翔國際貨運代理 專注純電
國內電池產品出口所遵守的國內法規定是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2000]244號《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督辦法》,電池出口商均需提供《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
比較雜亂的是各個進口國法律法規中要求的各種電池出口認證,列舉如下:
1、北美市場:鋰離子電池:UL+UNDOT
鋰離子筆記本電池:UL+UNDOT+IEEE1625
其他電池:UL
2、歐盟市場:鋰離子電池:CE+LVD+EN61429+歐盟電池指令
3、其他市場:根據各國要求,但大都依據北美和歐盟標準,歐盟的CE認證比較普遍。這些是對于電芯要出具的認證,另外,封裝電池出口歐洲還需要進行ROHS測試,為保險起見,好進行LVD測試。
由于鋰電池在航空運輸中可能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燃燒并導致嚴重灼傷及腐蝕,存在的危險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鋰電池列為危險品的范疇,在《危險物品規則》中對鋰電池運輸須符合的規定作了新的調整。因應這個規則,航空公司一般都會要求鋰電池出口商提供以下四個文件:MSDS(化學品安全說明書)、NONDGLETTER(非危險品函)、1.2米跌落測試、UN38.3(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38條3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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