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
3. 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
4. 老年人照料設施內應設置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0m。
5.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主要器材表
說明
1. 噴槍、快速接口、快速接頭、閥門與水帶配套供應。
2. 輕便消防水龍箱安裝見本圖集55~58頁。
3. 輕便消防水龍箱采用全鋼箱,鋼式門面噴塑。
4. 輕便消防水龍應配置公稱直徑25有內襯里的消防水帶
.1.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施工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
12.1.2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宜按本規范附錄A劃分。12.1.3 系統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規范附錄B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12.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施工圖應經國家相關機構審查審核批準或備案后再施工;
2 平面圖、系統圖(展開系統原理圖)、詳圖等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等技術文件應;
3 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4 系統主要設備、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能正常施工;
5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
12.1.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的施工,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12.1.6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