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強數控三輪汽車綜合檢測臺試驗方法、三輪汽車試驗、三輪汽車綜合試驗、三輪汽車試驗臺、三輪汽車檢測。
6 起動性能試驗
6.1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不低于5℃的常溫、常壓下進行,發動機和冷卻水均不預執。
6.2 自開始起動(手搖或按電鈕)計時至發動機自行運轉止為起動時間,電視動時間不大于30s,搖
起動時間不大于15s即為起動成功。起動成功后立即熄火,2min后再次起動、停車,重復兩次。
6.3開始杞動至停止搖車或按電鈕。發動機未能自行運轉或起動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均為起動失敗
6.4連續三次起動中兩次成功即為起動成功。
7動力性能試驗
7.1低穩定車速測定
測定低擋的低穩定車速時,被試三輪汽車掛低擋,以盡可能小的油門行帥,五輪儀(或正他車
速測試儀)顯示車速保持穩定后,測定駛過100m距離的時間,測試完成后,立即踩下油門踏板加速行
駛,此期間發動機不應燈火、傳動系不應額動。若出現廠上還情況,則應話當提高車速,重新試驗,如此反復測試,直至找出被試三輪汽車能夠平穩加速的低穩定車速。在低穩定車速狀態下,試驗往返名
進行一次,測記通過測區的出窗和時間,計算低穩定車速,取北算術平均值。
然后,用同樣方法測試被試車掛高擋時的高擋的低穩定車速。
7.2 高車速測定
高車速測定按GB/T23920的規定進行。
7.3 加速性能試驗
被試三輪汽車掛高擋,以比該擋小穩定車速約高10%的車速行駛,穩定后,將油門訊速踩到
底,直至將被試三輪汽車加速到其高車速的80%以上為止。用五輪儀(或其他車速測試儀)連續記錄
這個加速過程,測記速度、時間和距離。試驗往返各進行一次,取兩次測定值中相面速度下測定值的平均值為該車速下的測量結果。初速度和末速度往返試驗的兩次測定值誤差不應大于3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