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政策依據
1.關于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素質標準
2001年,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關于印發《“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經貿培訓〔2001〕748號)提出:“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這是在國家正式文件中,次提出“職業經理人員”這個稱謂,同時,提出“要制定職業經理人員的素質標準”的任務
關于建設職業經理人隊伍,2002年,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2〕12號)提出:“建設一支職業經理人隊伍。逐步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加緊研究制定資質認證標準和市場準入規則”。這表明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立,一開始就是與“職業資格制度”相聯系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是與 “制定資質認證標準
職業經理人應用指引,為打造高度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黨中央、自2001年-2020年先后印發了《2001-2005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中央 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30余份推進和深化職業經理人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文件,對中國職業經理人人才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申請材料
(1)填寫《財務經理資質評價申請表》1份;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3)高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4)其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5)本人單位信頭紙出具的工作證明1份(蓋單位章);
(6)二寸藍底免冠照片5張(紙質版,背面寫名字)。
認證考試:
考試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財務經理人職業資質評價管理辦督考。
職業資質考試:以財務經理應掌握的知識為內容進行考試;(機考時間180分鐘)
資格要求:
(1)已取得大專學歷者,從事財務管理相關工作5年以上;
(2)已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者,從事財務管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
(3)已取得研究生學歷者,從事財務管理相關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國家財經類初中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