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危廢企業管理要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危廢間選址要求】
危廢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設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br/>
【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與危險廢物相容。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或圍堰)內并在容器粘貼危險廢物標簽。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并系掛危險廢物標簽,并安要求填寫。
【危廢庫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br/>
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