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需要開展土壤常規45項檢測,目的一是了解或掌握調查評價范圍內土壤環境現狀,為后續相關工作奠定基礎,二是確保建設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對現狀監測因子的要求,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土壤檢測常規45項包括: 重金屬(7項):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 揮發性有機物(27項):四lu化碳、氯仿(三lu甲烷)、lu甲烷、1,1-二lu乙烷、1,2-二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lu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lu甲烷、1,2-二lu丙烷、1,1,1,2-四lu乙烷、1,1,2,2-四lu乙烷、四lu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lu乙烷、三lu乙烯、1,2,3-三lu丙烷、lu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 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