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經批準的拍賣業務(不含文物拍賣);文物拍賣(以上兩項范圍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銷售:陶瓷制品、文化用品、珠寶首飾、工藝美術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承辦經批準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展覽展示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廣告;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除外);會議服務。**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從事經批準的拍賣業務(不含文物拍賣);文物拍賣(以上兩項范圍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銷售:陶瓷制品、文化用品、珠寶首飾、工藝美術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承辦經批準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展覽展示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廣告;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除外);會議服務。**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