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JSQ-III靜水壓力釋放器船檢CCS證書
技術參數:
1 采用兼容的材料制成,以防止該裝置發生故障。不得采用在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部件上鍍鋅或其他形式的金屬鍍層;
2 在水深不超過4m處,自動脫開救生筏;
3 設有在該裝置處在正常位置時防止水分聚積在靜水壓力室內的泄水器;
4 其結構,當海浪拍擊時,應不至脫開;
5 在其外部應耐久性地標明出其型號與出廠號;
6 該裝置上應地標明或附有產品銘牌,說明其制造日期,型號與出廠號以及該裝置是否能適用于容量25人以上的救生筏;
7 每件連接首纜系統的部件的強度應不小于對首纜所要求的強度;
釋放深度:1.5~4m(海水中);
工作環境:-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