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申請審批獲得審批辦理協辦計劃進行勞務派遣經營的單位—須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手申請審批獲得審批辦理協辦計劃進行勞務派遣經營的單位—須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政策要求
根據新修訂勞動合同法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凡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在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新的勞務派遣業務。
二、申請審批獲得審批辦理協辦事項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批獲得審批辦理協辦
三、辦事依據
1、勞動合同法(人民共和國令65號)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關于修改《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通過)
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19號)
四、申請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24小時代辦咨詢:
新消息計劃進行勞務派遣經營的單位—須取得經營許可證
新消息計劃進行勞務派遣經營的單位—須取得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