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幾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怎么索賠,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怎么當賠,還有保險公司等事故三方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對事故賠償重要的根據是交通事故認定書,通過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各方可明確事故責任大小,而事故責任是賠償責任的根據。
由事故責任確定的賠償責任按照《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解釋》處理有關賠償事宜。
一、受害方怎么索賠。
1. 確定損失。
確定損失是要求賠償的步,包括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死亡賠償金等。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過多,由實際損害和事故性質確定。
2. 確定可獲賠償額。
交通事故賠償數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確定。
3. 采取索賠途徑。
損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采取和解或是調解的途徑,當事人間無法協商及損失嚴重的事故須得采取訴訟的途徑方能很好的解決。
二、肇事者方當賠。
1. 配合受害人治療。
交通事故致使人身傷害的,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應積極搶救傷員,避免事故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 積極協商。
若能與受害人一方積極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相關賠償事宜,那對肇事者方是很好處理事故的途徑。
3. 涉及刑事犯罪的爭取向受害人方取得諒解。
若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肇事者及其家屬要是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那在量刑時可被考慮更輕幅度的刑罰。
三、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
1. 出險與評估。
被保險人一般會在事故發生后向保險公司反映狀況,保險公司要派保險理賠員確認事故發生并決定是否保險理賠。
2. 按照保險合同理賠。
被保險機動車輛的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需積極配合對保險事故的理賠工作,若受害人對保險理賠不滿意的,可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