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所有適用于 12 歲及以下兒童的玩具均符合《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 規定的聯邦安全標準,包括:
《加拿大玩具法規》(SOR/2011-17)
《含鉛消費品法規》(SOR/2018-83)
《鄰苯二甲酸鹽法規》(SOR/2016-188)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SOR/2016-193)
亞馬遜可能隨時要求提供玩具安全文件,確認其符合規定。
誰應該提交相關文件?
如果亞馬遜與您聯系,您提供相關文件,用于確認商品的安全性。對于您申請銷售的每件商品,亞馬遜均需要您提供證明其通過檢測符合標準或法規的特定文件。
如何申請批準銷售兒童玩具?
亞馬遜政策要求通過亞馬遜網站銷售的兒童玩具符合特定認證標準。
公司名稱
賣家編號/供應商編號
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您申請銷售的 ASIN 列表
商品圖片和手冊(如適用)(圖片應包含所有相關安全信息、合規性標記以及小零件和窒息危險警告)
由 ISO 17025 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確認每件商品均通過檢測,符合下列要求:
商品
標準要求
面向 14 歲及以下兒童的玩具
SOR/2011-17(玩具)和 SOR/2016-188(鄰苯二甲酸鹽)、SOR/2016-193(表面涂層)、SOR/2018-83(鉛)(如適用)和小零件警告*
有關特定兒童玩具和商品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幫助頁面:
指尖陀螺
隱形墨水筆
磁性黏土
磁性積木片
兒童濕軟玩具
*注意: 應將小零件警告作為一項屬性顯示在詳情頁面上。
CCPSA(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
2011 年 6 月 20 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簡稱 CCPSA)開始正式生效。該法案取代了 《加拿大危險品法案(HPA)》的 I 部分,成為加拿大法律。CCPSA 旨在修葺現存條例,從而更新和 加強產品安全條例,進一步保障加拿大國民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已制定的條例是《玩具條例》(SOR/2011-17)和《兒童珠寶條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
《危險產品法案》(HPA)附錄I的I部分和II部分分別列出了禁止類產品和限制類產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類產品目錄(附錄II),而沒有限制類產品目錄。HPA的禁止類產品有31類,而CCPSA只有15類,這是由于某些禁止類產品已經通過修訂整合到現有的實施條例中,或通過修訂整合到新條例中,或將制定新條例。
在CCPSA規定的15類禁止產品中,沒有涉及玩具。因為相關的規定已經/即將轉移到實施條例中。
《玩具條例》(SOR/2011-17)
新《玩具條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條規定了玩具的化學安全要求,在28至43關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學要求。新條例將從2011年6月20日起實施。
新條例22條規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類物質,這與原《危險產品法案》附錄II部分8條是一致的。這7類物質是;石油產品或含石油產品10%以上的物質;苯;松節油或含松節油10%以上的物質;硼酸或硼酸鹽;
CCPSA 的主要要求:
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可能造成消費者傷害的消費產品;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錯誤或誤導性包裝、標簽、認證標志和廣告;
強化了對消費產品的意外傷害和事故的報告和追蹤機制;特別加強了對危險消費品的召回和糾正措施 要求,并增加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和處罰力度;
當前《危險產品法》中的特殊產品規定(如嬰兒床等)在新法案中繼續有效,并可根據需要將新的消 費品納入特殊產品監管等。
目前 CCPSA 還函蓋了 33 種特殊產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