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輸出亦稱勞務出口。通常是指具有某種勞動能力或特長的勞動力人口,以活勞動的形式為外國或外國經濟組織提供某種效用并獲取相應報酬的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大規模的勞務輸出產生于二次世界大戰以后。50—60年代,西歐、北歐以及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經濟獲得很大發展,迫切需要補充勞動力;70年代起,西亞石油輸出國崛起,規模宏大的基本建設也需要大量勞動力。
這一用人方式早起源于日本、美國。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企業 "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這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人模式,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隨著我國的不斷深化、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職者就業觀念的變化,勞務派遣開始在不同層次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得到發展。并順應著這種國際化的趨勢成為今后勞動力市場不斷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我國的對外勞務合作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可以上溯到秦漢時期。我國近代的勞務輸出,在戰爭(1840年)之后即有雛形。19世紀中葉,北美、澳洲大陸發現了金礦,由于黑奴買賣已經停止,加之當時的清把移居海外的中國人當作“賤民”、“棄民”對待,采取不予保護的政策,殖民者便趁機通過利誘、拐騙、強拉等不法手段,擄掠了大量中國勞動力,即“華工”。這是我國近代勞務輸出的開端。
上世紀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派出了大量勞動力,為英、法、俄以及東南亞國家抵抗德、意、日法西斯的侵略提供了的后勤支援。由于我國這一時期勞動力的國際流動并不以經濟利益為目標,帶有很強的為戰爭服務的性質,因此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勞務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