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委培生以及與單位簽有協議的保送生,原則上回定向、委培、保送的地區或單位就業。原定向、委培單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執行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荚嚥缓细窈徒浽ㄏ?、委培、保送地區或單位同意解除相關協議(合同)的畢業生,在按規定交回教育培養費后,允許自主擇業。從經濟發達地區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的,可免交教育培養費。
取消對畢業生出省就業的審批。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三年內可以繼續自主擇業。落實到生源地所轄就業單位的,由生源地相關部門辦理就業手續;在外地、州、市落實就業單位的,經生源地同意,由接收單位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就業手續;落實到省外單位、中央在滇單位及省屬單位就業的,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手續。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學??筛鶕救说囊庠?,將其戶口和檔案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學校,落實單位后即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
從經濟較發達地區自愿到欠發達地區工作的畢業生,戶口可以隨遷,也可以落回生源地;工作3年后,要求調回并有接收單位的,人事部門隨時為其辦理調回手續。和學校組織勞務輸出和到鄉鎮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身份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一樣,可以報考公務員;聯系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各級人事、勞動部門為其辦理調動手續。各級部門招收錄用公務員,要對未就業的往屆生一視同仁。在補充空缺崗位時,應按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吸收大中專畢業生。各用人單位除特殊崗位外,應對男女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