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指垂直或者水平移動重物的一種機械行為,由起重機械完成,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一般來說,起重機械工作時,取料、運移和卸載是依次進行的,各相應機構的工作是間歇性的。起重機械主要用于搬運成件物品,配備抓斗后可搬運煤炭、礦石、糧食之類的散狀物料,配備盛桶后可吊運鋼水等液態物料。
工作機構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和旋轉機構,被稱為起重機的四大機構。
(1)起升機構,是用來實現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機構,是任何起重機
門工起重機械
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是起重機主要、基本的機構。
(2)運行機構,是通過起重機或起重小車運行來實現水平搬運物料的機構,有無軌運行和有軌運行之分,按其驅動方式不同分為自行式和牽引式兩種。
(3)變幅機構,是臂架起重機特有的工作機構。變幅機構通過改變臂架的長度和仰角來改變作業幅度。
(4)旋轉機構,是使臂架繞著起重機的垂直軸線作回轉運動,在環形空間運移動物料。起重機通過某一機構的單運動或多機構的組合運動,來達到搬運物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