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
【基礎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