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貨物進口清關須知
一 單單、單貨一致性
現坦桑尼亞海關對進口貨物幾乎開柜查驗,所以要求單單一致,即發票、箱單、提單等單據之間信息一致,另外單貨一致,即裝箱單等單據要與實際裝柜情況一致。否則海關一旦查驗不符,處罰重則退港,輕則罰款、補繳關稅,并造成清關延誤以及志剛費用。
二 木制品包裝問題
如包裝有實木包裝提供熏蒸證明,如有實木包裝而無熏蒸證明,繳納小費海關方能放行。
三 出口前檢驗(COC)(隨附一整套TBS關于COC文件)
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TBS)執行董事已發出正式的確認文件, 可以實施和執行此項符合性評估程序(PVOC)。所有在 PVOC 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都要進行檢查,產品需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和其他認可標準, 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OC)
符合性證書(COC)是確保貨物順利清關的必要文件,此證書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坦桑尼亞技術規定和國家、地區和國際標準。 如果無法提交由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性證書,可導致清關延誤或者罰款甚至貨品被退回出口國。
管制產品清單:
1)玩具和體育用品
2)電器和電子設備
3)汽車
4)化工產品
5)機械材料及燃氣具
6)紙張和文具
7)家具木材和金屬制品
8)安全(個人防護設備)
9)糧食及糧食制品
10)使用的產品
認證流程
申請坦桑尼亞COC/PVOC的流程:
I出口方提供的資料包括發票&裝箱單、產品檢測報告、PVOC申請表給TBS的認證機構
II資料審核
III資料審核通過后,安排檢驗日期
IV 檢驗通過后,出口方提供終商業invoice、裝箱單,安排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