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路和二級公路的限高架設置標準為不得低于5米,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限高架設置標準為不得低于4.5米。5米和4.5米均為機動車道的限定凈高范圍,在公路的限定凈高范圍內,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包括交通標志和限高架,而人行道、自行車道和檢修道的限定凈高為2.5米,但一條公路中需要采用同一高度的限高架,限高架的高度設置需要根據所在公路的高限制而設定。
法律依據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凈高,高速公路、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應為5.00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凈高應為4.5m。